什么是二选一垄断行为?
“二选一”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限定交易行为,指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和商家对其的依赖性,采取不正当手段强迫经营者在平台间“二选一”。
2021年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会议指出,强迫实施“二选一”问题必须严肃整治。
2021年4月16日消息,因在签订协议时要求商户“二选一”,外卖平台美团和饿了么分别受到法院判赔。

垄断行为包括哪些?
我国《反垄断法》第3条的规定,垄断行为一般指三种经济垄断,具体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垄断的法律责任
1、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3、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选一垄断行为的原因是啥?
去年的外滩金融峰会也许算是资本权力与国家权力这一阶段斗争的高潮,当然随后资本权力以全面落败收场。今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又发起了对美团的反垄断调查,但资本全面归顺了吗?我们看到从今天下午发布对美团的反垄断调查开始,互联网上质疑二选一并不是垄断的声音开始逐渐起来。虽然许多普通人凭直觉仍然支持国家反托拉斯,但也难免被这些颇具误导性的逻辑带节奏。
首先,普通商业中的二选一究竟是不是垄断?可以说肯定不是,因为商业很多情况本身就具有排他性,我们可以在大量的合作协议中看到排他性的条款,这样的二选一肯定不是垄断行为,这些也是现在许多误导性声音的主要逻辑。
那为什么阿里与美团的二选一就是垄断?因为他们是具有优势市场地位的平台!他们并非是商家直接的销售对象,与商家的关系更多时候是一种第三方的关系,是提供场地的平台企业。平台经济的正常逻辑本应是开放与百花齐放的,而利用优势市场地位逼迫商家放弃同时使用其它平台机会的做法无疑是利用其市场垄断地位试图继续强化其垄断优势。
对于阿里与美团而言,当他们的体量大到今天的程度,其排他性的二选一政策,让商家只能在诸多电商与团购外卖平台中选择自己作为商品销售平台。商家本可以选择所有的平台都建立店铺,这样才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正常平台经济逻辑,但在占据较大市场份额平台的二选一政策威胁下,商家不得不被迫放弃其它平台的投放,在这个时候阿里和美团二选一政策的垄断属性才真正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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