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是什么?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按照其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不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金额栏是空白的,签发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金额(起点金额为100元),并用压数机压印金额的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预先印有定固定面额的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 10000元和50000元,其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不予挂失,当场抵用,付款保证程度高。
个人开本票需要哪些资料?
本票是指发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的票据。这种票据只涉及出票人和受款人两方。出票人签发本票并自负付款义务。
本票一般应载明:“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受款人或其指定人(无受款人名字则以持票人为受款人),支付金额,签发日期和地点,付款日期和地点,发票人签名等等。
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支付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支付金额。
银行本票的缺点是啥?
一、银行本票基本当事人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本票的三个基本当事人,分别是出票人、收款人和持票人。
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个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我国《票据法》对本票的定义,指的是银行本票,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本票必须记载哪些事项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本票上记载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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