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① 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 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 ②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 ③ 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 ④ 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 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5、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 用的当天。
6、 3、纳税人零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货款或取得销货 凭证的当天;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 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为移送当天;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 饰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7、 4、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 提货的当天。
8、 5、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不含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 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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