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基金销售机构及直
销机构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
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公告
【资料图】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决定自2023年1月17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基金销售机构及直
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下同)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追
加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代码
天弘京津冀主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
天弘京津冀主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份
额
二、调整方案
自2023年1月17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申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人民币0.01
元。收益分配转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
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仍不得低于上述
基金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
少于0.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
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
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0.0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
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
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三、重要提示
括转换转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购金额、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有关事项
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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