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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王鑫方大丰 通讯员曾鹤群)近日,湖南省印发《关于湖南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建立以全省政策统一为核心,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基础的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意见》明确,湖南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坚持制度公平、基金共济、权责明晰、服务规范原则,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信息管理系统、经办服务管理、责任分担机制和工作考核办法。参保单位和职工按照湖南省规定的统一缴费比例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金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比例计发。
7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基金各项收入全部归集至省级财政专户。各市州、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向省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基金支出总额;资金拨付后,省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再拨付至各市州、县市区经办机构基金支出户,各级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将待遇或补贴发放到领取人、单位账户。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统收统支。取消湖南省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使用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工作规程,建立统一的参保登记、待遇核发、转移接续等经办流程和服务标准,同时实现一网通办。
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后,失业保险政策由省级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自行出台。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征缴费率、缴费基数、待遇核定标准均将实现统一。湖南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有利于增强基金互助共济能力,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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