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一、题文
色连许风美清属今建中华与色连许风美清属今建中华与大连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公司)与韩国某公司于1月份签订了一份出口大豆的合同。合同规定,由大连公司向韩国公司提供某种大豆5000公吨,合同货物分两批交付,每批分别为2500公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第一批货物交付期限为3月中旬,韩国公司应于2月1日或之前开出信用证,第二批交货期限为同年8月底,厦门公司应于6月30日或之前开出信用证,韩国公司依约于2月1日开出信用证,第一批货物于3月14日运抵釜山港,韩国公司请当地商检部门检验,商检结果合格。但韩国公司于6月初向大连公司提出大豆生虫,要求退回已付货款的1/2。大连公司没有同意,韩国公司遂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连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随后,韩国公司没有依约开出第二批货物的信用证。结果大连公司亦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韩国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大连公司与韩国公司谁违约?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色连许风美清属今建中华与色连许风美清属今建中华与
二、解答
部影见内或较部影见内或较答:第一批货物双方均顺利履行,尽管大豆生虫,但并不是大连公司责任。第二批因韩国公司为如约开证,是韩国公司违约。法院应裁定韩国公司赔偿大连公司损失。部影见内或较部影见内或较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