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警方蓝底白字的通报释出,山东科技大学(简称“山科大”)持刀伤人事件正式进入舆论视野。要知道,在案件没有调查清楚之前,通报中最有价值的信息就是1死6伤,除此之外,就是山科大工作人员回应时提到的“我听说这个人精神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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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虽然未被证实,但已经说明舆论层面所流传的“行凶者患精神病”并非完全不着调,否则山科大工作人员也至于在回应中特意提到。当然这些都是后话了,行凶者有没有精神病,是需要通过专业调查确认的。
并且还有一个细节是,山科大工作人员回应时特意提到“伤人行为是在学校外面发生的”。一定程度上,这应该不只是单纯强调发生地点在“北门外东侧人行道上”,也较为隐晦地说明行凶者从行政身份上讲不属于校内人员。
因为一般来讲,要是行凶者属于校内人员,不管是学生还是老师,抑或别的工作人员,回应中是没必要提及校外还是校内的,毕竟“一门之隔”没必要过分强调。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警情通报释出前,舆论层面就已经流传出这件惨剧的事因,而且对照山科大工作人员在回应时的措辞,总觉得就算不全是真的,但还是能说明一些问题。
当然网传的版本很多,不过主要的信息大意都指向:行凶者之前是山科大的一名学生,因为偷电脑被校方开除了。坦白讲,这些信息暂且真假不论,但是起码也算有零有整。就此而言,随之而后的不少确定性论断显然就有些为时尚早了。
最典型的论断是:“被开除后行凶者怀恨在心,又有精神病史,于是就到学校附近行凶”。这种简单推导看起来好像没问题,但是稍微掰扯开来看,就发现不太能站住脚。首先来看“怀恨在心就报复”的逻辑,一个人因为自己犯了错,然后受到惩罚却反过来报复社会,这难道怪社会惩罚错了?
再说精神病的问题,有精神病就有理了?不可否认行凶者要是有精神病,法律层面会评估精神病和伤人的关系,一定程度上减免惩罚程度。但也只是基于病理学和犯罪学进行评估,不是说精神病就是免罪牌,这个一定要搞清楚了。
尤其还有人拿“报复有理论”进行说事,意思是“学生考上大学不容易,为何不留校察看继续教育”。一言以蔽之,这起惨案发生,主要在于学校开除的草率了。好家伙,就算是出于对青年关怀,那么此刻难道不更应该关心那1死6伤吗?甚至就算是反思,也应该先让行凶者反思吧。
因为这种动辄只让社会反思的逻辑,最后只能是培养更多巨婴,搞不好巨婴还会变成凶手。当然最终的调查结论出来之前,这些只能作为谈论进行参考。但是说回具体的案情,最好还是少一些道德臆断,多一些法律推导。
就比如“精神病”的问题,这是可以谈论的,没必要拿“精神病怎么不去警局门口耍大刀”这种硬怼的话语去驳斥。因为对于行凶者来讲,有精神病史不见得就能回避犯罪事实,躲过判决惩罚,更多还要基于案情发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能理解人们的愤怒以及愤怒对应的“希望严惩”。但是不管怎样,法律并不是只要看到精神病就立即挂出免罪牌,而是会根据精神病在案情发展中的作用大小进行评估,甚至也会用类似“精神病怎么不去警局门口耍大刀”这种话语去反问行凶者的作案动机。
所以我们不妨多一些耐心,等调查结果出来再论是非。至于现阶段的传言也好,评判也罢。不管真假或合理,也都要基于情理和事理进行看待。否则不仅可能对1死6伤节外生枝,还可能让“精神病免罪论”和“报复有理论”被过度放大,引发不可控的恐慌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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