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国家发改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出台,6月1日起,新的电价政策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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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电价政策调整主要针对工商业用电,其中诸多细节都在引导工商业用户实现科学合理用电。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充分体现了电力市场化改革方向,最大的特点就是利用价格杠杆引导企业主动错峰避峰。“企业应熟悉政策,并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安排生产,选择最好的用电策略,降低用电成本。”
变化一:调整峰平谷时段划分及尖峰电价机制
根据电网负荷变化情况,电力部门通常将每天24个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3个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电价,引导用电客户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用电时间,错峰用电;或鼓励用电客户运用先进技术,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
本次将原“早高峰1小时、晚高峰7小时”,优化调整为“早高峰2小时,晚高峰6小时”——
对于容量50千瓦以上工商业用户,峰平谷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10:00—12:00、15:00—21:00);平段(7:00—10:00、12:00—15: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对大工业用户在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电力部门还设有尖峰时段。本次调整将尖峰电价执行月份从2个月调整为4个月,机制上也有变化——
夏季7月、8月尖峰时段为15:00—17:00,冬季1月、12月尖峰时段为19:00—21:00;同时,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解读】通过用电时段调整,更科学覆盖工商业用户用电高峰;同时,延长尖峰电价执行月份,意在引导用户合理调整用电时段,在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段主动错避峰用电。
变化二:调整分时电价
本次调整,取消了原大型商业用户在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执行综合平均电价的政策——
在1月、7月、8月和12月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对于专用变压器容量在2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户,不再参照全省商业用户原分时电价与目录电价平均差额执行平均电价,须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此外,工商业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由原执行单一制电价调整为“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90%执行。
【解读】该政策调整,主要是提示大型商业用户在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要考虑峰谷分时电价因素,合理控制用电成本。引导部分用户通过提高变压器的利用率,让负荷更饱满,以此节约用电成本。
变化三:需求侧市场化响应“补贴”调整
本次调整,需求侧市场化响应由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发布响应需求,电力用户在交易平台开展交易申报,交易中心发布交易结果,电力用户在执行日按申报负荷进行压降。
需求侧市场化响应价格也有调整,由原0.4元/千瓦时,调整为“上下限暂定为3元/千瓦时和0元/千瓦时”。
【解读】需求侧市场化响应价格上限提高,将鼓励更多用户参与响应,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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