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内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报?
1、 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办法: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 专项附加扣除的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 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2、 法律依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 》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 取得境外所得;
(五)、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 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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