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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到底应该给谁住?”
“高收入、炫富还能申请到公租房?”
近日,#“炫富女”喜提公租房#冲上了热门话题榜单,有网友爆料深圳一女子生活优裕奢侈却申请到一套公租房,此事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关注和质疑。
这一事件,包含时下敏感的“炫富”、“深圳房产”、“体制内”、“公租房入住资格”等标签,因此,可以说是引发了全网公愤!
在事件被热议多日之后,终于等来了官方回应。
经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核实,“网传凤凰英荟城公租房申请人张某妍的配偶李某为光明区公职人员,在深有房”信息不实,张某妍的配偶李某为某民营设计公司员工,张某妍为自由职业者,其家庭在深圳市没有自有住房。
同时,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相关负责人表示,按深圳市现行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分两类,第一类是低保家庭(含低保边缘家庭),申请条件是深户、无房、在深缴纳社保,同时须审核家庭收入财产,审核通过后予以“应保尽保”;第二类是非低保类普通家庭,申请条件是深户、无房、在深缴纳社保,须轮候申请。
也就是说,第二类家庭的申请条件内并无收入要求。深圳住建局工作人员明确回应:申请此类住房的条件包括年龄、社保、住房情况等,不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申请人正常提交材料后,业务部门会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而经过调查,上文提到的张某妍“丈夫公职人员”、“夫妻深圳有房”这两条都是不属实的——“若发现有问题可举报”。
然而,“家庭收入高、消费高、生活质量高”还是让网友存疑。
究竟谁有资格入住公租房?
公开资料显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一般而言,公租房解决的是新就业大学生等“夹心层”人群的住房问题,廉租房主要面向城市最低收入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社会公共福利性质。二者都属于保障性住房,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22条,家庭申请的,家庭财产总额和家庭人均年收入都不能超过限额。
其实,当前公租房与大家传统认知的“低收入保障廉租房”已经不是一个概念了。在深圳,公租房的租金几乎都接近该地段的市场价了,即便略低,依旧超出很多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的承受能力。
为了防止房屋空置,“第二类申请家庭”就不限收入,只要是无房家庭,生活富裕也可以获取资格。
但很多人也发出质疑:申请公租房不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高收入、高消费者还能拥有公租房的确可能符合规范,但并不意味着合理。
此外,高收入、高消费的“月光族”看似符合申请条件,但真的符合“改善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的政策初衷吗?
未来,或许公租房的保障性概念将越来越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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